2012.12.12 19:39
- 事故: 12/11 19: 00左右, 在青田街7巷口 (無號誌) 與一台摩托車撞上.
- 處理:
我接受員警說法, 且覺得摩托車其是身體沒受傷最重要.
而且我已考量我的進口車如果要求騎士賠償,他將會花一把錢.
所以我與騎士和解, 我也願意賠償他車損修理費8成及醫療支出,我有富邦強制險.
- 記錄:
所以我對昨晚邢員警的說法其實事後我覺得不正確. 路權不是主因,主因摩托車視無號誌路口為無物,快速要趕去打球.
- 主因: 小巷弄內, 趕,求快 才是主因
(他開那麼快,來撞我,我有記錄清楚, 我還要賠他,沒道理).
- 法規:
但對方發現自己路權占上風,竟和家人和車行計畫開始想增加和解金.
我認為有敲詐勒索動機. 已報交通隊, 預計12/18處理.
- 維修詢價
第二家 和平所對面機車行 報4000多, 說車體正常
第三家 金山金華路口, 報5250,說車體正常
12/15晚, 對方來電 要求車體要未來保固, 或全部更換新品並想索精神賠償, 並誇大身體受創,想藉機提高和解金額,已開始有敲詐勒索意圖. 我無法報證她出子的未來使用,也不願他過去車資的問題接轉嫁於我.
- 奇怪, 膽子大不怕死, 騎車那麼快, 現在卻對安全錙銖計較 ?
對方起敲詐意圖已引起我不悅和鄙視.
- 對方12/15又來電表示:
我請車行老闆交車確認維修完成.
2 取車後一周看有無異狀 若有問題找車行老闆.
3. 身體檢查費用, 12/17處理. 忌浮報.
所以和解金協商為 (5350+950) * 80%=5040
預計 12/ 15 晚取車.
登記聯單編號: C81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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