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16

什麼狀況之下會被列入處置股票?對該股會有哪些影響?


證交所在每個交易日都會監視市場交易狀況,若察覺個股有【異常狀況】,會發布公告,將該股列為【注意股票】。

若該股的【異常狀況】,其異常天數】達到一定程度時,會將該股列為【處置股票】,予以處置五個營業日,此時會有三項措施:

(1). 原本頻繁的撮合,變成五分鐘撮合一次。
(2). 大單買賣(單筆100交易單位或多筆累計300交易單位),須當天交付五成的價金(買方)或證券(賣方)。
(3). 信用交易者,須當日交付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

如果30個營業日裡,該股第二次(含)被列為【處置股票】時,再予以處置五個營業日,而三項措施會更嚴格:

(1). 變成十分鐘撮合一次
(2). 大單買賣(單筆50交易單位或多筆累計150交易單位)須當天交付全部的價金(買方)或證券(賣方)。
(3). 信用交易者,須當日交付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

假若被列為【處置股票】者,證交所認為其【異常狀況】特別嚴重,則會擴大處置措施:

(A)調整原有措施:
  -(a1). 撮合一次的時間再拉長
  -(a2). 所有買進賣出,均須於當日繳交一部分或全部的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 (信用交易亦同)
  -(a3). 處置的天數再拉長
(B)限制證圈商每日買進或賣出金額。
(C)嚴重影響市場者,停止該股一定期間之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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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常狀況】:
(一)最近一段期間累積之收盤價漲跌百分比異常者。
(二)最近一段期間起、迄兩個營業日之收盤價漲跌百分比異常者。
(三)最近一段期間累積之收盤價漲跌百分比異常,且其當日之成交量較最近一段期間之日平均成交量異常放大者。
(四)最近一段期間累積之收盤價漲跌百分比異常,且其當日之週轉率過高者。
(五)最近一段期間累積之收盤價漲跌百分比異常,且證券商當日受託買賣該有價證券之成交買進或賣出數量,占當日該有價證券總成交量比率過高者。
(六)當日及最近數日之日平均成交量較最近一段期間之日平均成交量明顯放大者。
(七)最近一段期間之累積週轉率明顯過高者。
(八)本益比、股價淨值比異常及當日週轉率過高,且符合較其所屬產業類別股價淨值比偏高、任一證券商當日成交買進或賣出金額占當日該有價證券總成交金額比率過高或任一投資人當日成交買進或賣出金額占當日該有價證券總成交金額比率過高等三種情形之一者。
(九)最近一段期間之券資比明顯放大者。
(十)其他交易情形異常經監視業務督導會報決議者。

【異常天數】:被列為注意股票的天數,達到以下三種者:
1. 連續五個營業日;
2. 最近十個營業日內有六個營業日;
3. 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內有十二個營業
被處置的股票
因為近期交易太熱絡
股價波動劇烈 
採取的降溫方式
保障投資人的權益

漲跌要看是純炒作還是有題材
警示股:

根據交易所交易制度所規範的,持續六個交易日大漲或大跌的個股,或個股的交易週轉量過大都會被列入警示股!警示股通常為熱門的個股,這代表著當時的股價反應較平常熱絡。警示股只是提醒投資人,仍可正常買賣。



注意股票︰指公布異常交易有價證券之交易資訊。

該公司股價近期可能出現異常走勢(暴漲或暴跌)或連續異常大成交量 , 至使短期間買賣該股票的風險加大 . 所以只是近期股價走勢符合交易所所訂定之警示標準 , 就會被列為注意股票 , 而若連續被列為注意股票 , 還會被處以分盤交易 , 藉以對該股達到降溫效果 .



處置股票:

有價證券因交易異常,被台灣證券交易所發布為處置證券者,除延長每盤撮合間隔時間為五或十分鐘外,另委託量達「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六條規定時,須收足款券始得接受委託。但信用交易者了結時,不在此限。



管理股票:

公開發行公司於台灣證交所終止上市或於櫃檯買賣中心終止之上櫃之股票得向櫃檯買賣中心申請,列為「管理股票」。比照全額採預收現款、現貨交割。





連續被列為警示股票或注意股票,會被公布為處置股票(延長每盤撮合間隔時間),藉以對該股達到降溫效果。

管理股票發生原因和以上三種不同,交易方式也不同,是比照全額採預收現款、現貨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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