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14

外銷佣金逾5% 須有正當理由及證明


營利事業為拓展外銷市場,常會透過代理商或代銷商爭取訂單,因而須支付佣金時,除應注意保留佣金合約,支付證明及居間仲介事實證明外,財政部提醒,當外銷佣金超過出口貨物價款5%時,必須能提出正當理由及證明文件,佣金支出才能順利認列。


全文網址: 外銷佣金逾5% 須有正當理由及證明 | 財經 | 即時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6/7294810.shtml#ixzz23WvFUKwL
Power By udn.c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閱讀地圖

歷史上人為書而瘋狂, 但現實裡, 愛書的人仍有但是越來越難尋. 一切知識的傳播都是靠書, 書靠印刷術的發明的普及與傳播. 書,權勢的權力還是在讀者, 有讀者,書才會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