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營利事業為拓展外銷市場,常會透過代理商或代銷商爭取訂單,因而須支付佣金時,除應注意保留佣金合約,支付證明及居間仲介事實證明外,財政部提醒,當外銷佣金超過出口貨物價款5%時,必須能提出正當理由及證明文件,佣金支出才能順利認列。
|
全文網址: 外銷佣金逾5% 須有正當理由及證明 | 財經 | 即時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6/7294810.shtml#ixzz23WvFUKwL
Power By udn.c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